中新社杭州7月23日电 (鲍梦妮)杭州市联合调查组23日发布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调查情况通报,介绍水质异常原因调查情况、突发应急处置情况等,当地共有7人在此次事件中被问责。
7月16日,余杭部分小区发生供水异常。杭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,结合各项水质检测结果、环境监测数据及水文水利数据,对问题发生及处理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。
通报称,此次供水嗅味异常是气候、环境、水动力条件等多种因素叠加情况下导致的。经查,水样中检测出的硫醚类物质是一种有机硫化物,在水中较低浓度即可产生蒜味、沼泽味、腐臭味等异味。7月初以来,持续高温晴热,东苕溪仁和水厂取水口上游及周边一些水体藻类快速繁殖。随着前期降雨汇流,部分藻类及其降解产物(含硫醚类异嗅物质)汇集到仁和水厂取水口附近,并于16日凌晨进入取水口。
关于民众关心的自来水出现“发黄”“发浑”问题,通报称供水管道主要是铁质管道,事情发生后余杭制水有限公司、余杭水务控股集团下属供排水公司先后采取水源切换、供水调度和水管冲洗等措施,引发供水水流方向发生变化、水流速度突变,冲刷管壁导致锈层脱落产生“黄水”或“浑水”,部分进入供水水箱或用户。
目前,余杭已组织完成受影响的2个街道49个村(社区)支管及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工作。7月17日供水基本恢复正常以来,余杭区疾控中心对受影响的2个街道49个村(社区)开展末梢水(用户水龙头水)抽检,指标均合格。
通报称,当地共有7人被依法依规问责。包括给予余杭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水务工作的区委常委、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、局长诫勉处理;给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水务工作的局领导(二级调研员)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委员、余杭环保科技公司总经理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;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分管客户服务工作的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诫勉处理;给予余杭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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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,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,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,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。